交通事故专项律师
靳莎莎律师为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专职交通事故专项律师,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,是律所交通事故案件主办律师,专注郑州及周边地市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诉讼,积累大量河南本地法院实战判例。
专业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,擅长代理交通事故理赔诉讼,重点处理外卖骑手配送途中电动车伤人、交通事故垫付赔偿追偿、借车、代驾、好意搭乘引发的交通事故,还有受害人死亡、疾病参与度等疑难赔偿案件。善于应对保险公司拒赔、压低赔偿金额的情形,针对骑手保险免赔、旧伤参与度、代驾责任、垫付追偿等办案难点具备成熟处理思路。
熟悉河南各地法院裁判尺度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保险理赔规则。案件接手之后,可提供事故责任复核、就医证据留存指导、诉前协商调解、立案出庭、伤残及后续治疗司法鉴定、判决后强制执行全流程服务,专人一对一跟进案件,帮助当事人减少奔波。办案秉持 “以证据为根基,以判例为支撑,全力维护伤者合法权益”,兼顾诉讼效率与实际回款金额,收获众多当事人好评。
社会层面,代理过多起骑手侵权、代驾追偿、未成年人伤残等典型交通事故案件,代理意见多次被法院采纳;搭建起标准化的证据收集、鉴定、诉讼、执行办案体系,当事人复询、转介绍较多。其办理的李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入选 2023 年郑州市法律援助精品案件,获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誉证书。
部分交通事故纠纷案例
案例 1:外卖骑手送餐肇事致受害人牙齿损伤纠纷
美团骑手在配送外卖过程中驾驶电动车与张某相撞,交警认定骑手承担主要责任,张某次要责任,张某受伤且多颗牙齿脱位、牙槽骨骨折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拒赔牙齿修复费、营养费等项目,仅同意赔付医保范围内医疗费。经法院委托鉴定,明确义齿修复及定期更换费用。法院按 7:3 划分主次责任,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;用工单位承担牙齿修复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免责部分的对应赔偿。
案例 2:代驾借车致人死亡垫付追偿案
车主冉某饮酒,要求女友李某代为驾驶自己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李某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行人死亡。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,独自先行垫付 30 万元,车主仅支付 3.5 万元便拒绝继续分摊。法院结合车主明知车辆无交强险仍邀约他人代驾的重大过错,以及驾驶人李某直接驾车的过错,依据公平原则分摊 30 万元总赔偿,判决车主向李某返还垫付赔偿款 165000 元。
案例 3:外卖骑手全责致手部骨折纠纷
美团骑手送餐途中骑行电动车碰撞刘某,交警认定骑手全责,造成刘某手部掌骨骨折。骑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将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列为免责项目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财产损失;保险不予赔付的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等全部由骑手所属供应链公司承担,本案属于小额诉讼,一审终审。
案例 4:机动车撞电动车软组织损伤纠纷
机动车驾驶人王某驾车转弯,与骑电动车的杜某相撞,杜某无责,事故造成杜某下肢严重软组织损伤,住院 46 天。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200 万商业三者险,不存在保险免责争议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杜某全部合理损失。
案例 5: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七级伤残案
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驾车将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宋某撞伤,宋某坐骨神经损伤构成七级伤残,机动车方全责。保险公司前期垫付 18000 元医疗费。法院认定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不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,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于保险赔付范围,判决保险公司扣减垫付金额后赔偿各项损失四十余万元。
案例 6: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纠纷案
闫某醉酒驾驶登记在樊某名下轿车发生事故,致乘车人王某受伤,构成十级伤残,交警认定闫某全责。车辆投保交强险、20 万商业三者险,醉酒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。法院裁判交强险需要先行赔付受害人,商业险不予理赔;车主樊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;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以及鉴定费,全部由醉酒驾驶人闫某承担。
案例 7:雇员驾车故意伤害扒车人员健康权纠纷
物流公司雇员姜某驾驶货运货车与他人车辆剐蹭后驶离,受害人王某扒住货车后视镜要求停车,姜某高速行驶致王某坠落受伤,姜某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。王某构成多处十级伤残。法院认定王某扒行驶车辆自身存在次要过错,自行承担 40% 损失;雇员属于职务行为故意侵权,雇员与物流公司承担 60% 的连带赔偿责任;交强险不因驾驶人故意伤人拒赔,优先在限额内赔付受害人。超出交强险的损失,由雇员和公司连带承担。
深耕郑州及周边交通事故纠纷,专注受害人维权。擅长处理外卖骑手肇事、代驾借车、伤残死亡、保险拒赔等疑难案件